实验中心工作章程

作者:时间:2021/03/25 17:27:55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葡的京官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服务中的作用,实现较高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1.实验室实行学院、实验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2.学院成立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对实验室的规划与发展进行统一组织与协调。

3.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每四年一届。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新闻动态第届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

组长:王向前 樊爱宛

副组长:杨康鑫 时合生 胡海峰

成员:周志青、李圣普、王飞飞常新峰、张晓朋

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范围
    1.指导开展实验室工作研究和实验技术研究,指导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审定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3.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检查,对实验教学环节进行指导、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实验室的设置、布局、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实验室建设工作。
    5.参与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和审定,对学院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与维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实验室中心的权利
    1.对全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活动,具有监督和指导权利。
    2.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具有建议权。
    3.有直接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权利。
    四、实验室中心成员的义务
    1.公正廉洁、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的发展动态。
    3.注意搜集和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了解、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及实验教学的发展趋势。
    4.经常深入实验室,及时发现实验室管理工作及实验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规划与发展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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