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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5-30  点击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调研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驻豫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集体或个人撰写的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研究课题、理论文章、著作等。

二、申报时间

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25日。

三、申报办法

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参评意见。每个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10项,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5项;省直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10项;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每位申报者申报成果数量不超过2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实际完成数量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参评调研科研成果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版,文字材料原则上只需提供复印件。

(二)调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科研成果参评需提供《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申报推荐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三)《单位推荐调研科研成果汇总排序表》(见附件3)。

(四)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

联系人:吕慧 联系电话:(0371)69690060 电子邮箱:rstdyc@126.com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单位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研究人员初评、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办法进行。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推荐。参评成果由作者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调研科研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每项成果作者不超过5人。

(二)初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人员组成初评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按照多于奖项设置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评审对象,提交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初评后的调研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

(四)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发文认定,颁发获奖证书。

六、奖励表彰

调研成果与科研成果分开评选、表彰。调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科研成果评选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50名。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调研科研成果评选的筛选、推荐工作,确保把优秀调研科研成果推荐上来,形成良好的调研科研氛围。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联系、协调调研科研成果的评选事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有关附件请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下载。

我校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23日前一式三份提交到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地址:办公楼325室.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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