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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2-02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年度整体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春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教职工2月17日(星期五)报到上班。学生2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返校报到,2月20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二、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要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所在学院或部门,并暂缓返校。康复后经申请返校。师生如在返校途中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入校时须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如确定感染,则学生入驻学校健康驿站,教职工居家健康观察。

三、师生返校途中要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

四、全校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平安、顺利开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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